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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,需提供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。要将清单内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至所在社区服务中心(站)进行受理,所需材料如下:
一、户籍证明(一般为户口,家庭成员的所有页的复印件);
二、身份证明(一般为身份证);
三、婚姻证明(一般为结婚证、离婚证(还需提供离婚协议)书、离婚法院判决书、单身证明等);
四、生育证明:子女有两个以上的需要提供准生证或罚款收据,独生子女不用提供此项证明材料。
五、劳动关系证明(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、下岗证、失业证等);
六、房屋证明(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的房屋所有证,租房协议、所租住房屋产权所有证及所租住房屋所有人身份证);
七、缺失或丧失劳动能力证明(诊断书(需提供报告单)、病例、残疾证等);
八、提交收入证明(无劳动能力的可不填)。
九、对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、抚养义务关系人,需提供没有赡养、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明;
十、填表写低保人员申请表。
十一、填写申请人承诺书。
以上材料准备、填写齐全后交与申请窗口授理。
一、社区概况幸福社区隶属于东安区长安街道办事处,东起东六条路,西至东五条路,南起清福街,北至福民街,小区占地面积7.6万平方米,辖清福三期、鸿峰花园、东新安小区,三个小区都是物业管理。居民2793户、8642人,社区工作人员共10名,其中劳动保障3人、社区委员6人、社区大学生1人。社区党员72人,在职3人,双向管理61人,志愿者队伍7支,志愿者人数520人。幸福社区共有两套房屋,分别位于东五条路福民街81.9平方米,东六条路沿江街清福三期100平方米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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